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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生活中,要是教唆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或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犯罪的話,則此時會構成教唆犯,按照我國的規定,就要實際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了。那到底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對於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教唆他人犯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所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所佔的地位和它的實際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實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於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處罰上也應有所不同,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於主犯的處罰規定處罰。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這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的發育不夠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易受壞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打擊壞人對他們的腐蝕,法律作了特別規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謂“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沒有起到使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沒有實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沒有實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危害結果。二是被教唆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論哪一種情況,都是教唆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由於被教唆人沒有實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為尚未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或者雖造成危害結果,但與其教唆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因而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閲讀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我國對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吧。首先要看被教唆的人是否實際犯了教唆的罪,要是沒有犯的話,則可以對教唆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要是被教唆人屬於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話,那麼此時應當對教唆犯進行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