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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法院主持調解可以嗎?

一、故意傷害法院主持調解可以嗎?

故意傷害法院主持調解可以嗎?

是可以的,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雙方可以和解。故意傷害罪的案件,雙方同意和解的,司法機關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製作和解書。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以非法手段對他人造成一定程度的身體傷害是故意傷害。本罪侵犯的對象是他人的身體權利,所謂身體權利,是指自然人以維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利;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本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二、故意傷害罪怎麼量刑的?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存在故意傷害行為,法院可以主持調解,單純的故意傷害行為,造成受害者輕微傷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對行為人處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就可以,若是造成受害者輕傷的,需要按照故意傷害罪來追究責任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