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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調解嗎?

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調解嗎?

因為平時的瑣事就與他人動手打架或者單方面地利用其它的手段報復導致出現人員傷害的情況就是在法律上構成了故意傷害,但是許多人因為不想在訴訟中解決問題就會提議私下調解,但其實故意傷害這樣公訴類的案件想要調解是可以的,但是僅限於民事賠償的部分。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調解嗎?

故意傷害罪是可以調解。因為刑事案件,當事人無法撤銷案件,但可以得到對方的諒解,雙方和解,依法可以從寬處罰。處罰不會很重,如果認定從犯,再認真悔罪、積極賠償、得對方諒解,雙方和解,很可能就是判一個緩刑或免除刑事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刑法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如果説構成的故意傷害對受害者來説其受傷的程度沒有達到國家必須出面處罰的地步是允許當事人之間通過調解來解決爭端的,但涉及到人身方面的嚴重損害就不能夠繼續讓公民私下解決而必須由國家公訴來追究其危害社會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