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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信用卡詐騙怎麼判刑?

一、信用卡詐騙怎麼判刑

現在的信用卡詐騙怎麼判刑?

1,信用卡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信用卡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惡意透支1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信用卡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造成嚴重後果的為40萬元),惡意透支100萬元以上(造成嚴重後果的為8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如何認定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196條(第五修正案第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就會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信用卡詐騙的,受騙人沒有遭受損害,受害人沒有受騙;屬於典型的三角詐騙;注意:這裏的冒用信用卡必須是真實有效的,無論真信用卡來源,只要冒用即可;但盜竊、搶劫的除外。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合法)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信用卡詐騙罪的行為表現方式有哪些

信用卡詐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具體表現為四種形式: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重要表現形式。偽造信用卡主要有兩種:一是完全模仿真實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實信用卡基礎上進行偽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輸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實信息進行復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輸入虛假信息等。另外,還有一些行為也屬於偽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塗改、變造等。

行為人必須有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行為,才構成本罪。所謂“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進行支付、消費、結算等行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為人自己偽造後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偽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為人將偽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單純偽造信用卡而沒有使用的,以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處理。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信用卡章程,可以導致信用卡作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信用卡超過有效期限而自動失效;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內停止使用交回原發卡銀行而失效;第三,因信用卡掛失而失效。無論是持卡人還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經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論處。

使用塗改卡按照有關規定,當然歸於無效,但塗改是在作廢的真實信用卡上塗改有關信息的偽造行為,是信用卡絕對無效的原因。而作廢信用卡是真實信用卡因為法定原因歸於無效,並非自始無效。所以,使用塗改卡應屬於“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雖然現在生活水平上升了,人民的消費水平也上升了,但是很多的人對於信用卡詐騙這類不太瞭解,很輕易的就上當受騙,尤其是被惡意透支,一些年輕人或者老年人不太懂,被壞人利用便釀下大禍。希望大家建立起防詐騙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