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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量刑處理是怎樣的

貪污罪量刑處理是怎樣的

你知道如今在我國對貪污罪是如何量刑處理的嗎?由於刑法修正案九中對貪污罪的量刑做出了重大調整,因此現在很多人都不清楚關於貪污罪量刑處理是如何進行的。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您做解答。

一、貪污罪量刑處理是怎樣的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貪污罪如何界定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這是貪污罪區別於盜竊、詐騙、搶奪等侵犯財產罪的重要特徵。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

以上四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有可能構成貪污罪。如果貪污數額較小,情節輕微的,一般也不以貪污罪論處,而給以黨紀、政紀處分。

關於貪污罪量刑處理的最新規定,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隨後最高法針對貪污罪還做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規定,對貪污罪的犯罪數額與犯罪情節進行了調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

標籤:貪污罪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