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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在監獄該怎樣減刑?

判刑後在監獄該怎樣減刑?

判刑後在監獄該怎樣減刑?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經法院判決有罪後,罪犯在服刑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根據《監獄法》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

那些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應該減刑。減刑程序:監獄釋放減刑條件;

1.罪犯提出書面申請,寫出認罪書;

2.街道轄區內的公安機關對減刑人員名單進行評估,並在街道轄區內公示3天,無異議的向監獄轄區報告;

3.監區公佈三天後,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確定名單,報監區執行組,無異議;

4.執行處不會將案件發回初審檔案。符合條件的人員將在監獄公告後7天由監獄減刑和假釋委員會進行審查;

5.向法院報告裁決結果。對違法所得尚未履行的處罰、民事賠償、沒收財產和其他財產處罰,一般不予減少。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對確實悔過或者功過的判決應當減刑。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標籤:減刑 監獄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