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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監獄怎麼減刑,哪些案件賠錢能夠減刑

罪犯在監獄怎麼減刑 哪些案件賠錢能夠減刑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如果表現的好符合了規定條件的話,則可以被假釋或者減刑。不過要注意,法律中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不能假釋的,不過此時減刑卻沒有什麼限制。那通常罪犯在監獄怎麼減刑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一、哪些案件賠錢能夠減刑

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不被判處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法院在判決時可以酌情從輕處理。這一做法被通俗地理解是“賠錢減刑”。

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並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賠錢減刑”或“花錢買刑”的只能適用於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不是所有案件都適用,一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主觀惡性較深的案件,即使積極賠償,也不能從輕或減輕刑事處罰,此外,被告人積極賠償的同時,必須認罪、悔罪。

二、罪犯在監獄怎麼減刑

監獄是根據服刑人員的改造、立功、檢舉等加以衡量的,由監獄提出減刑建議書,法院裁決。在沒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最多可以減刑時間不超過總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減刑一次。

(一)一般立功的情況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行為。

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重大立功的情況

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的;在押期間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在押期間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等。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屬重大立功表現: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

5、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自然想獲得減刑機會就不是那麼容易的了,雖然一般減刑都是不超過1年的,但如果有重大立功的話,則也是可以在2-3年之間進行減刑。不過還要注意一點,就是在對罪犯減刑之後,也是有實際的服刑年限要求,否則的話一開始判刑處罰就沒有多大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