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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改判概率有多大

一、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改判概率有多大?

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改判概率有多大

檢察院提出抗訴後會不會重判、改判的概率大小需要依據實際案情來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後,人民法院會對案件進行重新的審理,並依據《刑訴法》的規定作出判決。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檢察院抗訴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案件存在民事權益爭議。人民檢察院抗的案件,必須是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非訴訟案件,人民檢察院不能提出抗訴。此外,當事人依法不能申請再審的民事權益爭議案件,如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6條規定,對於人民法院判決解除收養關係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也不受理當事人的申訴。

2.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訴訟中,檢察監督是一種事後監督,對於尚未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人民檢察院不能提出抗訴。對於當事人自願達成的調解書,人民檢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訴。

3.具備法定的事由。為了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人民法院的權威性,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有一定範圍的限制。因此,《民事訴訟法》第208條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事由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訴訟行為具有該條規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抗訴。

4.由有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才有權提出抗訴。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人民檢察院無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訴。

一般來説檢察院抗訴的案件,説明法院判決是存在有明顯問題,改判可能性非常高,當然也不能一概而論,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