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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抗訴時間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抗訴時間是多久?

一、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抗訴時間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抗訴時間是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檢察院提出刑事抗訴的期限是10天。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再審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庭。

二、檢察院抗訴的理由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九十六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應當依法提出抗訴。

第三百九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

(四)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五)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

(六)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

抗訴期在刑事法庭的判決書當中寫的都非常的清楚,檢察院作為國家的司法部門不會不清楚。現如今,很少有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提出抗訴的案例,這也正體現出了我國司法部門在刑事案件偵辦過程當中的嚴謹性,從公安機關的刑事法庭,基本上很少存在着人為上的過錯導致案件的錯判。

可能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對於抗訴這些問題並不清楚,他們可能會擔心判決書或裁定書下達之後而錯過了這個抗訴期,但是實際上,刑事案件當中的抗訴是由檢察機關來進行行使的權利,所以在判決書或裁定書當中都有着明確的抗訴期限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