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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能監外執行嗎?

一、取保候審監外執行嗎?

取保候審能監外執行嗎?

不能。取保候審和監外執行是適用於不同階段的兩種措施,兩者之間不受影響。取保候審是刑事案件判決前採取的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而監外執行是對於服刑期間的罪犯,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正是因為取保候審是用於在判決之前監外執行適用於在判決之後,所以取保候審和監外執行不能夠一概而論,自然也就不存在取保候審並且監外執行了。但是在兩個強制措施的申請條件中可能存在着交叉點,比如説都是生活存在着嚴重疾病等等的,就可以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