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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能去外地嗎?

取保候審能去外地嗎?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但是需要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准。
我國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