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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判刑?

一、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判刑?

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怎麼判刑?

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判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四款規定,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了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構成特徵:

1、主體是指司法工作人員;

2、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

3、主觀上是故意;

4、客觀方面為在民事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什麼標準下民事枉法裁判罪才立案?

以下標準下民事枉法裁判罪才立案:

1、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2、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3、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等。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刑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判刑,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立案的條件包括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