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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審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多久會到法院

一、檢察院審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多久會到法院?

檢察院審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多久會到法院

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般檢察院會在一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律師費是多少?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屬於公訴案件,所有的公訴案件,審查起訴主體都是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並不代表人民檢察院一定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即便檢察院提起了公訴,原則上在人民法院還沒有定罪之前,當事人都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