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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搶劫怎麼判刑

我國搶劫屬於嚴重暴力犯罪,那麼涉嫌團伙搶劫怎麼判刑?依據《刑法》第263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出現致人重傷、死亡、入室搶劫等該條第二款規定加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團伙作案即是刑法規定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外的從犯、脅從犯,會在量刑時適當從輕、減輕處罰。
其他共犯人超過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對其他罪只能由實行該種犯罪行為的人獨自負責,其他共犯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
歐陽律師建議:在團伙犯罪中參與較少的犯罪嫌疑人想要爭取較輕刑罰,應當儘早向公安自首,僅僅是事前提供犯罪工具沒有實際參與團伙犯罪的也不能有僥倖心理,不積極消除幫助行為一樣會構成共同犯罪。

團伙搶劫怎麼判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入户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等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標籤:搶劫 判刑 團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