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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響的故意殺人案中抓住有利點獲得輕判

案情簡介

重大影響的故意殺人案中抓住有利點獲得輕判

2009年5月某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在住處附近因家庭瑣事而毆打妻子謝某,後被人勸阻。當晚6時許,李某在明知謝某有撿食垃圾習慣的情況下,當面將拌入“毒鼠強”的地瓜分別擺在家裏各角落,在謝某撿食地瓜條後,又將毒鼠藥摻入一碗水中讓謝某喝下。當晚,謝某毒性發作被運送醫院搶救,於次日凌晨死亡。經鑑定,被害人謝某系毒鼠強中毒死亡。該起重大殺妻案件在當地引起了廣大關注,紛紛要求嚴懲兇手。被告人隨即被捕,後被移送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罪可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辦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託後,本律師當天下午即趕赴中院依法查閲本案所有案卷材料。通過認真閲卷後本人認為,公訴機關提交的現有證據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屍檢報告等,整體上説是充分的,也是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李某投毒導致妻子中毒最後死亡發生的過程。但是,對於李某為何會毫無朕兆的殘忍殺害妻子的犯罪動機,一直沒有予以體現。不能因為輿論壓力就直接對被告人處以極刑。因此,本律師頂住壓力,到實地瞭解後才發現,李某本身系聾啞人,而其妻子謝某是精神病患者,由於兩個人都有殘障,雙方在日常生活中一直無法正常有效溝通,加之被害人謝某精神疾病時常發作,經常無故吵鬧引發爭端。案發當天李某做出了荒唐的毒妻行為,是兩人長年累月不和和誤解累積所造成,並非李某主觀窮兇極惡的極端體現。此外,被告人平日務農種田是全家的唯一收入來源,加之有兩個未成年女兒,小女兒年僅六歲,家庭經濟能力的確較差,屬於低保户家庭,家庭條件相當貧苦。一旦被告人李某入獄長期服刑,這個家庭及孩子極有可能成為社會問題。因此,本人經過考慮後確定本案辯護思路為認罪伏法,希望能從輕、減輕處罰。庭審過程中,本律師從被告人李某自身殘疾、家庭背景、被害人過錯及本案發生原因、被告人案發後不逃避責任等主客觀方面綜合展開論述,提出最大程度從輕判決辯護意見。

裁判結果

法院經過慎重合議後,全部採納本律師的從輕辯護意見,對於被告人結合辯護人提及的具體案情及實際情況予以最大程度的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標籤:殺人案 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