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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最輕判多長時間?

危險駕駛罪最輕判多長時間?

危險駕駛罪最輕判多長時間?

危險駕駛罪是《中國刑法修正案(八)》補充的新罪,危險駕駛罪的量刑規定了對危險駕駛罪的拘留、罰款。但該罪行屬輕微刑事罪行,刑期少於一個月及少於六個月。因此,危險駕駛罪是最輕的判處一個月的拘留和罰款。如今,可以被視為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有所增加。它不僅是以前的酒後駕車和飆車。如果校車有嚴重超載行為,校車司機也可構成此罪。但是,如果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般不按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根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確定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雖然對危險駕駛罪的處罰力度不大,但仍然會對犯罪人今後的生活和工作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我們必須永遠記住,在路上開車不是小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駕駛罪之一。

(一)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二)經營校車業務或者載客運輸,嚴重超過規定乘員、旅客速度或者超過規定速度的;

(三)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對前款第三款、第四款行為直接負責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