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危險駕駛罪最輕判多久

危險駕駛罪最輕判1個月拘役。

危險駕駛罪最輕判多久

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來看,在我國行為人被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一般是處拘役,同時還要並處罰金。但因為對拘役刑的刑期一般規定為1-6個月,所以對於犯危險駕駛罪的,通常就是在1-6個月之間判處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危險 輕判 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