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可以獨立構成犯罪嗎
教唆犯就是指那些自己不參與犯罪而故意去惡意慫勇別人參與犯罪的人。教唆犯雖然自己沒有直接參與到案件中,但他對社會的危害卻是極大的。教唆案例審理起來也是比較複雜的一種類型。那麼哪些行為特徵才是教唆犯所具有的呢?
一、條件
首先他必須要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意圖。他可以採用威脅,收買,勸説等方式來誘導犯人進行犯罪。將自己想要犯罪的意圖灌輸給直接犯案的犯人。如果説犯人已經有了犯罪的意圖,教唆犯再進行勸説、慫恿,這個時候並不構成教唆。
教唆的前提一定要是犯人一開始並不具有犯罪的意圖,或者是犯罪的意圖並不堅定。
教唆犯的第二個特徵就是教唆犯必須要故意讓犯人來犯罪,而不是因為某些言語不慎,或者是偶爾説一句話就導致犯人犯罪。教唆犯的主觀目的應該是特別明顯的很強烈的。
二、教唆罪行一旦成立,那麼教唆犯將會承擔起怎樣的責任呢?
《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犯如果在犯罪過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麼其懲罰力度也就越大。如果他僅僅是起了很小的作用,那麼懲處力度也會相對來説比較小。教唆犯如果教唆沒有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青少年的身體發育還不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也比較弱,容易受到他人的誤導,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可恥的事情。
為了保護祖國的花朵,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給他們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我們必須要對這些教唆犯進行嚴重的打擊。如果教唆犯教唆、引導犯人去犯罪,可是犯人卻犯了另一種罪,這個時候的教唆犯可以從輕發落。
教唆犯能否獨立構成犯罪要看教唆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因為教唆導致犯人犯罪那必然是會獨立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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