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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盜竊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盜竊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盜竊案犯罪中止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對於犯罪中止的,沒有造成損害的不予刑事處罰,就是不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應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三、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⑴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⑵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⑶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案件中當然也有犯罪中止,其他犯罪活動中犯罪中止的認定標準也是如此的,其實就算是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犯罪嫌疑人還是可以想辦法補救的,儘早補救,有良好的認罪態度對自己量刑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