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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共犯的認定標準

盜竊罪共犯的認定標準

盜竊罪的共犯在法律上就是教唆他人盜竊或者為他人盜竊時提供望風或者盜竊工具等利於他人盜竊的方便,即可被裁定為盜竊罪的共犯,只要是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最終都導致了一個犯罪事實,彼此之間相互關聯,並且與犯罪事實有因果關係,都可認為是犯罪事實的共犯,但是對共犯還有以下詳細規定:

1、共犯的行為必須是犯罪行為,只有共犯施行了犯罪行為才符合立案標準

2、如果存在多名共犯,那麼共犯之間的犯罪行為必須形成一個互相配合的統一犯罪整體,如果按照犯罪行為的分工進行劃分的話,那麼其表現一共有四種方式,即實行行為,教唆行為,組織行為與幫助行為。

3、共犯之間的行為一定與犯罪事實有所聯繫,並且與犯罪結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盜竊罪對共犯的處罰標準也有一定的區別,盜竊犯罪財物數額較大的,多次行竊的,攜帶管制物品等進行盜竊的,依據法律規定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情節嚴重的還可能並處或者單處一定的罰金,達到盜竊數額巨大的標準,或者嚴重情節較多的,可能判處3至10年的有期徒刑。當然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是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直接沒收其財產。

如果偷盜的是他人的救命錢的,應當從重處罰。關於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錢財的,如果獲得了其諒解或允許,法院可酌情處理,追究刑事責任也會從輕發落,這種案件一般不會認為是犯罪,但其親屬執意上訴的話,那麼法院也可以根據其盜竊金額或者情節輕重合理公正地對盜竊人員作出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