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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既遂的標準是什麼

行賄罪既遂的標準是什麼

一、行賄罪既遂的標準是什麼?

行賄罪既遂的標準是有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並因此獲取的非法利益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井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行賄案件的審理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司法實踐中判定行賄罪的時候,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不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為了給自己謀取私利的話,肯定也不會有行賄這種違法行為。但構成行賄既遂的,不同行賄案件中的量刑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標籤: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