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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單位受賄罪的認定條件有: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2、主觀方面屬於故意,是經單位領導機構決策,代表單位的整體意志。
3、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利用職權”,是指利用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權限,是否為他人謀取到利益,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受賄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