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受賄罪的單位該如何認定
一、單位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二、客觀方面。單位受賄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單位集體利用職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客體方面。單位受賄罪侵犯的主要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四、主觀方面。單位受賄罪是單位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這種故意,是經單位決策機構的授權或同意,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故意收受或索取賄賂的行為表現出來的,是代表單位的整體意志體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條
【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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