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什麼叫單位受賄罪,怎麼認定單位受賄罪

什麼叫單位受賄罪 怎麼認定單位受賄罪

一般來説,並不是所有的單位都能構成單位受賄罪,單位受賄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而此時也要求實際的行賄人是一般主體,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什麼叫單位受賄罪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叫單位受賄罪?

單位受賄罪,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手續費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應該如何正確認定單位受賄罪?

(一)主體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體有些特殊,不同於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國有單位構成。它包括: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集體經濟組織、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不能成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1、在行為方式上表現為積極的作為,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2、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手續費。

(三)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國有單位正常管理活動和聲譽。

(四)主觀方面

本罪是單位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動機、目的。單位受賄罪的這種故意,是經單位決策機構的授權或同意,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故意收受或索取賄賂的行為表現出來的,是法人整體意志的體現,而不是單位中某個人的意志。另外,單位受賄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確定依單位受賄罪罪名確定。

在閲讀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也已經知道什麼叫單位受賄罪了吧。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單位受賄罪必須要具有“情節嚴重”的行為,也就是説“情節嚴重”是構成單位受賄罪的必要條件,這也是區分單位受賄罪的罪與非罪的標準。如果單位受賄的行為並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情形,就不能以單位受賄罪來定罪處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