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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選舉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破壞選舉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破壞選舉罪的立案條件是:
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妨害選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的;
以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
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三(七)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破壞選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妨害選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的;
2、以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
3、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產生不真實的選舉結果或者強行宣佈合法選舉無效、非法選舉有效的;
4、聚眾衝擊選舉場所或者故意擾亂選舉會場秩序,使選舉工作無法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