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證據種類在我們國家是怎樣規定的?
一、行政處罰案件證據種類在我們國家是怎樣規定的?
(一)書證
書證是以其所載文字、符號、圖案等表達出的思想內容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可分為原本、正本、副本、記錄本、影印件和譯本。比如門面租賃合同、前置許可證件及文件批覆件、營業執照等等,均屬於書證範疇。
(二)物證
物證泛指以一切實物形態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比如説商標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中,商標標識、標有商標標識的商品、包裝都是物證。
(三)視聽資料
對視聽資料,有下列要求:
1、儘量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2、註明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和證明對象等;
3、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四)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類證據有如下要求:
1、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以蓋章等方式證明;
3、註明出具日期;
4、附有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等證明身份的文件。
(五)當事人的陳述
行政處罰案件中當事人的陳述主要是指行政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包括陳述、申辯、聽證程序中當事人所作的辯解。真實的陳述可作為認定案件的直接證據,對行為人的陳述和辯解應認真聽取,避免只聽一面之辭,要注意審查行為人的陳述辯解之間以及與其他證據之間是否一致、合乎情理。當事人的陳述如果是以詢問、陳述、談話筆錄形式出現的,應由行政執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簽名或者蓋章。
(六)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是指接受委託或者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或機構,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所作的書面結論。比如説監測報告。鑑定結論類證據有如下要求:載明委託人和委託鑑定的事項、向鑑定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鑑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鑑定部門和鑑定人資格的説明,並應有鑑定人的簽名和鑑定部門的蓋章。通過分析獲得的鑑定結論,應當説明分析過程。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勘驗筆錄所反映的多是客觀情況,而且一般是在案件發生後進行,如對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產地的現場進行拍照,並以文字、表格、圖畫、數據等形式將結果作出的記錄。勘驗人員進行勘驗,應當出示證件,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有關單位派人蔘加,被邀請人應在筆錄上簽名。
現場筆錄是行政機關在依法行使職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對有關的現場、物品進行調查所作的客觀記錄,由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參與下製作的,其內容是正在發生或剛剛發生的現場事實,既不能事先提前做好,也不能在事後予以補記。
在這裏,我們所説的行政處罰的證據,指的是跟案件有關的一切的材料證據,其次就是行政處罰的證據的類型,跟我們國家民事證據以及相應的刑事證據的種類都是一樣的。
-
對農村違建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1.對於農村違法的建築,鄉、鎮人民政府應命令其停止施工、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2.逾期還是不改正的,拆除解決。3.擅自將農用地用來建設房屋等的,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實施以下處罰:4.拆除新建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的房子等和其他...
-
怎樣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呢
律師解析:應當這樣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首先,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如果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其次,行政機關應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最後,行政機關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
-
行政機關怎樣行使強制執行權
律師解析:行政機關行使強制執行權,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包括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身份證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法...
-
行政處罰分期履行強制執行期限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