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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治安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所謂治安處罰肯定也是因為當事人的某些行為是違反了我國的治安管理的,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的情況下,都是很有可能被公安機關作出治安處罰的,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治安處罰和行政處罰的差別也是比較大的。今天小編特地要帶大家瞭解的內容就是在我國關於治安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在我國關於治安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在我國關於治安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拘留三種。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書面方式作出的譴責和告誡。

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強制性質的最輕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主要適用於初犯、偶犯,且情節輕微,後果較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警告既適用於公民,也適用於法人和其他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除“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傳播淫穢物品”三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外,對其他各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均可適用警告。

2、罰款。

罰款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人民幣現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方法。它既不影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懲戒作用,適用最靈活、最廣泛。

罰款幅度,一般情況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對幾種嚴厲禁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以下三種特殊的罰款幅度:

(1)對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行為可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2)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的,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的,可以單處或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

(3)對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3、拘留。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強制關押在專門處所,在一定時間內剝奪其人身自由以示懲戒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它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

拘留只適用於自然人而不適用於法人。主要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以下人員一般不裁決或不執行拘留: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1週歲嬰兒的婦女;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殘疾人;正在患嚴重疾病或性病以外的傳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邁老人、小孩或者嚴重病人、殘疾人等確需被處罰人扶養、護理的人。

在我國治安處罰的種類其實大體就是分為警告,治安拘留和罰款這三種情況的。而且這三種治安處罰的類別小編相信大家平時在生活當中也是已經非常的熟悉了,只不過有些人的腦海當中沒有所謂的治安處罰的概念。治安拘留這是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最嚴厲的處罰手段了。

標籤:我國 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