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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毒物鑑定人的任職資格是什麼

司法鑑定毒物鑑定人的任職資格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毒物鑑定人的任職資格是什麼?

1、化學或藥學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接受過相關法律知識培訓,鑑定人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瞭解證據制度、訴訟制度等相關的法律知識,熟悉司法鑑定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

3、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

4、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上;

二、如何申請成為法醫毒物司法鑑定人?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准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鑑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鑑定機構並説明理由。

三、法醫毒物司法鑑定的範圍是什麼?

是利用化學檢測和薄層層析、分光光度法、色譜法等各種方法檢驗識別與測定毒物,包括:揮發性毒物、非揮發性有機毒物、殺蟲藥、殺鼠藥、重金屬等毒物;從體內材料等檢材中分離毒物及藥物;駕駛人員血中乙醇濃度測定等。分析毒物的性質及特點,研究毒物及藥物的體內代謝等。

四、法醫毒物司法鑑定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法醫學工作者素質參差不齊是目前司法鑑定最大的問題所在,我國獨特的法醫學教育發展史是法醫學從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的主要原因。很多法醫沒有經過系統化的法醫專業教育,同時由於基層法醫工作者人力資源嚴重不足,至今仍有不少法醫系由臨牀醫生經過短期法醫學培訓即轉而從事法醫工作,更有非專業人員濫竽充數現象,部分地區部分法醫甚至連醫學背景都沒有。

這種沒有接受過法醫學專業的系統和正規教育的法醫從業者,大多缺少法醫學的專業理念和嚴密的邏輯思維;而我國的法醫學教育模式與國外的差異又決定了學生們相較國外的培養模式下必然有相當的差距,如缺乏實踐經驗就直接上崗執業。專業素養的不足為工作的失誤埋下不可忽視的隱患,近來的許多社會矛盾皆以法醫工作者的不慎或失誤為導火線。

毒物鑑定也是屬於法醫鑑定當中的一種,毒物鑑定的範圍具體就是包括一些揮發性毒品、殺蟲藥,殺鼠藥,重金屬毒物等這些內容,要對毒物進行鑑定的,也是在案件進行過程當中由司法部門指定鑑定機構的,或者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當中需要明確的瞭解毒品的具體性質的話,公安機關內部直接就可申請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