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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項城市司法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麼?

河南省項城市司法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麼?

一、河南省項城市司法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麼?

1、與鑑定有關的案件材料;

2、已經質證的當事人舉證材料;

3、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材料;

4、委託拍賣的應附拍賣物的清單、相關權屬證明及拍賣決定法律文書等;

5、其他與鑑定有關的材料。

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在接受業務庭移送的材料時,應審查下列內容:

1、委託手續是否齊全;

2、鑑定內容是否清楚;

3、鑑定目的是否明確;

4、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對不符合要求的,由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的督辦人負責辦理退卷手續。

二、相關知識

第四條 立案後,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應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並主持協商確定鑑定人、拍賣公司。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應當委託給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鑑定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指定鑑定人或拍賣公司:

(一)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

(二)規定應由專門機構進行鑑定的;

(三)對鑑定機構沒有選擇餘地的;

(四)刑事訴訟中,需進行鑑定的;

(五)涉及多學科、多個專業鑑定門類的(由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擇優選擇、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或聯合鑑定);

(六)對特定的案件,經審委會研究或分管院長依職權批准認為需要指定的。

本院依職權指定鑑定人、拍賣公司時,應在中院鑑定人名冊中選擇,如上述名冊中沒有相應類別的鑑定機構的,應當委託經省法院批准的列入司法鑑定人名冊並具有相應資質的相關類別的鑑定機構或鑑定人進行鑑定。

(六)對特定的案件,經審委會研究或分管院長依職權批准認為需要指定的。

本院依職權指定鑑定人、拍賣公司時,應在中院鑑定人名冊中選擇,如上述名冊中沒有相應類別的鑑定機構的,應當委託經省法院批准的列入司法鑑定人名冊並具有相應資質的相關類別的鑑定機構或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五條 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在指定鑑定人、拍賣公司時,應按隨機原則排列序號,按照中院選擇對外委託鑑定機構試行辦法採用輪轉辦法確定鑑定人、拍賣公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採用順延的方法,排除相關的鑑定人、拍賣公司:

(一)屬於同源鑑定或複核鑑定的;

(二)鑑定人、拍賣公司缺乏與鑑定、拍賣要求相適應的資質、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的;

(三)鑑定人、拍賣公司出現違規、超時限及錯誤情況被暫停的。

第六條 指定鑑定人、拍賣公司後,應當及時告知雙方當事人並聽取意見。當事人對鑑定人、拍賣公司有異議的,司法鑑定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審查並決定是否重新指定鑑定人、拍賣公司。

進行司法鑑定是為了能夠儘快的破除案件,提高司法的效率。一般,提交的材料越充足,和獲取的信息也就會越多,獲得關鍵信息的可能性自然就會增大,為了提高司法鑑定的效率,做出準確的判斷,所提供的信息材料也應該是準確無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