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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司法鑑定機構違法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山東司法鑑定機構違法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司法鑑定機構在案件審判的過程中,是十分常見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有很多人會問山東司法鑑定機構常見的職責有哪些?司法鑑定機構違法承擔的責任有哪些呢?司法鑑定人違法要承擔哪些責任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司法鑑定機構是什麼

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接受委託人鑑定委託,遵循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機構。或者説,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接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活動的專門單位。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二、司法鑑定權限:

1、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履行對司法鑑定機構實施年度檢驗、行政處罰等職責。

2、負責組織在司法鑑定機構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培訓、考試、考核及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的申報頒發。

3、司法鑑定機構必須通過司法行政機關登記、審批,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活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審批,任何單位不得從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活動。

三、司法鑑定人違法要承擔哪些責任

司法鑑定人指具備《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的司法鑑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鑑定業務。司法鑑定人有違反《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規定情形的,由執業證書頒發機關給予警告,同時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

對司法鑑定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三)、(四)、(五)、(七)項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由執業證書頒發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實施。

司法鑑定人違法執業或因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鑑定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司法鑑定機構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司法鑑定人追償。

未取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人員,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由鑑定活動所在地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

司法鑑定人在鑑定活動中有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司法鑑定機構的違法責任

未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擅言設立司法鑑定機構或擅自面向社會開展司法鑑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設立登記的,除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註銷外,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鑑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

(一)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未按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

(三)違反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三)、(四)、(五)、(七)項規定對司法鑑定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實施。

司法鑑定機構對司法鑑定人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關於山東司法鑑定機構,和其他的司法鑑定機構一樣,如果出現違法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另外如果是司法鑑定人違法鑑定,也是要承擔罰款、和刑事處罰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濟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