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多長時間受理和完成?
我們都知道,人身損害、筆跡糾紛、DNA問題等等都可以通過司法鑑定來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鑑定文書,並作為在仲裁或訴訟中的呈堂文供之類。而在實際問題中,許多人並不明確清楚司法鑑定多長時間受理和完成?下面,希望以下內容可以提供參考。
一、司法鑑定多長時間受理?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五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二、司法鑑定多長時間完成?
1.《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2.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3.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5.一般情況下,文書鑑定三十個工作日,痕跡三十個工作日,DNA20-30工作日,法醫10-30工作日,醫療糾紛半年-一年半。
三、申請司法鑑定應遵循哪些程序?
(一)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六)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
進行人身損害司法鑑定的,一般需要30個工作日,當然,要是遇到了特殊情況的話,那麼所需要的時間可能還要長一些。
由上可見,申請司法鑑定是有一定的程序的,而《司法鑑定程序通則》也對司法鑑定受理和完成的時間有一定的規定,不同的委託事項根據性質、類別、難易等不同,會有一些時間差異。到底司法鑑定多長時間受理和完成?則需要根據不同的事項諮詢相關的司法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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