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孕婦流產司法鑑定要注意什麼?

孕婦流產司法鑑定要注意什麼?

當今社會越來越講求證據,而且隨着科技的進步,許許多多以往無法查明的事實也能成為證據,例如法醫學和鑑定學的發展,司法鑑定作為比較權威的一種手段,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運用的也比較多,各種傷情都需要司法鑑定,比如一次事故中孕婦流產,想要做孕婦流產司法鑑定,來確定兩者的關係以求賠償,那麼孕婦流產司法鑑定有那些要注意的呢?

孕婦流產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 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

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 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妊娠不足28周、胎兒體重不足1000g而終止妊娠者稱流產。流產發生於妊娠12周前者稱早期流產,發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稱晚期流產。流產又分為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自然流產的發病率佔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數為早期流產。

在規定的時間內,孕婦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而且根據申請的內容不同,司法鑑定的重心和結果也不同,若是證明流產與事故有關則是流產的證明,如果證明後遺症等,則傷情鑑定書內容也不一樣,具體的要求可以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