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傷殘司法鑑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傷殘司法鑑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傷殘司法鑑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託書、身份證、鑑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鑑定委託書;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説明事故經過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説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傷殘鑑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5、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綜上所述,人們在交通事故中受傷,通常需要做傷殘鑑定,當事人準備好申請書、醫院的病歷本、事故責任認定書、身份證等材料,向當地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鑑定機構受理後,初步鑑定後還會組織專家複核,在確保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出具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