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重新司法鑑定的時間是多久?
一、申請重新司法鑑定的時間是多久?
1、法律對重新鑑定的時間沒有作出規定,但對申請鑑定的時間是有規定的,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重新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重新鑑定應當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以外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因特殊原因,委託人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進行,但原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應當不低於原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的司法鑑定人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鑑定過程中,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諮詢,但最終的鑑定意見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鑑定人出具。專家提供諮詢意見應當簽名,並存入鑑定檔案。
三、重新司法鑑定有哪些注意事項?
對於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別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多個鑑定類別的鑑定事項,辦案機關可以委託司法鑑定行業協會組織協調多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司法鑑定人完成鑑定後,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鑑定程序和鑑定意見進行復核;對於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重新鑑定的鑑定事項,可以組織三名以上的專家進行復核。複核人員完成複核後,應當提出複核意見並簽名,存入鑑定檔案。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意見書出來後,當事人不服的,應該重新準備檢材,申請重新鑑定。申請重新司法鑑定的時間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法院作出判決之前。按照規定,申請做重新司法鑑定的機構不能是原鑑定機構。如果當事人對重新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提出再次鑑定。
-
被害人的傷情鑑定有問題怎麼辦
律師解析:被害人的傷情鑑定有問題: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
-
多久可做傷殘鑑定
律師解析:1、傷殘鑑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鑑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鑑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鑑定;2、傷殘鑑定的評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臨牀治療效...
-
達州的司法鑑定是怎樣辦理相關工作的?
在我國公民和公民之間發生矛盾了,經常會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處理,但由於辦理範圍有限有許多事得不到有效的處理。這是雙方就會上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調查取證時離不開一個重要程序就是司法鑑定。下面就達州的司法鑑定是怎樣辦理相關工作的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
刑事案件傷情鑑定時效一般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對於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進行傷情鑑定時效一般為24小時。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