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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有什麼特徵,怎樣司法鑑定指紋

指紋有什麼特徵 怎樣司法鑑定指紋

一、指紋有什麼特徵

1、指紋終生不變

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認的也是最重要的個體特徵之一,被廣泛應用於刑事偵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國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印的國家。任何罪犯都有可能在犯罪現場留下指印。手掌上的皮膚不斷分泌汗液,即便看起來很乾淨的手,當與其他物體表面接觸也能留下汗垢指印。

如果手上沾有油脂、顏色、泥污等,更容易留下痕跡。

發現指印需要耐心和經驗。由於指紋細小,通常無色,不細心觀察便很難發現;乾淨的手留在光潔平滑物體上的指紋更難發現。

2、大家都知道,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指紋,它還有以下特徵:

(1)從出生到死亡,人的指紋模式是不變的。

(2)當皮膚再生時,指紋也會再生,所以用酸燒或是動手術並不一定能改變指(紋)

(3)指紋在人死後是最後腐爛的幾個部位之一,可以識別死去幾年的死者身份。

(4)手掌上的紋路和指紋一樣,也可以幫助破案。

(5)能留下指紋的物品包括紙,油漆過的物體,未漆過的木頭,植物,玻璃以及大多數金屬(橡皮手套上也會有,不過,除非歹徒離開前專門把它仍下,否則你沒法搞到它)。不可能留下指紋的物品有石頭,石材和磚頭。

3、指紋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明顯紋,就是目視即可見的紋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轉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紋卡上成為基本資料。

第二類是成型穩紋,這是指在柔軟物質,如手接觸壓印在蠟燭,黏土上發現的指紋。

第三類是潛伏指紋,這類指紋是經身體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轉移形成的指紋紋路,目視不易發現,是案發現場中最常見的指紋。

潛伏指紋往往是手指先接觸到油脂,汗液或塵埃後,再接觸到乾淨的表面而留下,雖然肉眼無法看到這類指紋,但是經過特別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別的化學試劑加以處理,即能顯現出這類潛伏的指紋。

二、提取指紋的方法:

鑑識人員最常接觸到的指紋是潛伏紋。如果指紋是留在金屬、塑膠、玻璃、磁磚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檢驗方法就比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選擇顏色對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紋。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細的鐵粉顆粒,用磁鐵作為刷子,來回刷掃,顯現指紋。

如果指紋留在紙張、卡片、皮革、木頭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必須經過化學處理才能在化驗室顯形。常用的化學法有:

碘薰法——即使用碘晶體加温產生蒸氣,它與指紋殘留物的油脂產生反應後,便會出現黃棕色的指紋,必須立即拍照或用化學方法固定。

寧海得林(Ninhydrin)法——將試劑噴在檢體上,與身體分泌物的氨基酸產生反應後,會呈現出紫色的指紋。

硝酸銀法——硝酸銀溶液與潛伏指紋中的氨化鈉產生反應後,在陽光下會產生黑色的指紋。

螢光試劑法——螢光氨與鄰苯二醛幾乎馬上與指紋殘留物的蛋白質或氨基酸作用,產生高螢光性指紋,此試劑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三、採集證據還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

1、三秒膠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氣體與水和氨基酸分子反應而產生指紋。

2、適用於玻璃杯,窗框以及電燈開關燈光滑表面。首先,用細軟的絨毛刷子輕輕拂去表面的灰塵。這些灰塵本來被汗粘在指印紋路中,去掉後,把乾淨的透明膠帶按在指紋上,拿起後按在一張卡片上,註明時間,地點即可。

3、對粗糙表面上的指紋,比如車內飾物之類的,可用氰基丙烯酸鹽粘合劑放在車內加熱,並把車密封,這樣會產生蒸氣,是指紋變成白色,並固定在原地。在用方法1取下指紋。

4、對於紙上的指紋,用噴霧劑在紙上噴射茚三酮,用熨斗加熱即可。

5、對於室內找不到指紋時,關掉房內所有的燈,用激光探測裝置掃射房間,可以讓指紋上某些化合物發光,把指紋拍攝下來就行了。

6、從手指上提取指紋很簡單,只要指尖上抹上印刷油墨,摁在紙上就行了。然而,遺留在作案現場的指紋是潛在指紋。所以,在有可能留下指紋的地方,撒上鋁粉末,再用柔軟的毛筆輕輕拂去,就會露出白色的指紋。指紋處有汗腺,所以經常分泌汗及脂肪酸。特別是作案時由於緊張,出汗厲害,所以手指觸到的地方都沾有分泌液。在其上面撒上鋁粉末,就會出現清晰的指紋。再在這種潛在指紋上蓋上水膠轉寫紙就可提取指紋。如果是顏色難以辨別的場所,用白鋁粉不行,可使用石墨或唐紅。一遇紫外線,往往會吹上發熒光的特殊及碘的氣體。

7、如果採取人體皮膚上的指紋,可以使用碘薰——銀板轉印法:經過碘處理過的指紋,在接觸到銀板時會顯現出黑色的指紋;或可以先用三秒膠法進行處理,再用雷射或多波段光源偵檢。

近年來的一些新進的指紋採取技術,這些新方法逐漸得到法庭的認可。

鑑定人在鑑定過程中,可以運用物理的、化學的知識採取指紋,然後按照程序進行司法鑑定。採取到不同類型的指紋所運用的鑑定方法是存在差異的。從人的手指或皮膚上採取指紋是比較簡單的。在司法鑑定完成後,可與犯罪分子的指紋進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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