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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刑拘多長時間公安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規定刑拘多長時間公安可以取保候審
律師解答:一般是二十四小時之後。律師解析:一般情況是二十四小時之後,因為刑事拘留後公安機關有在二十四小時內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權力,
取保候審應當在被拘留二十四小時之後。從拘留後到檢察院批捕前,都可以申請取保,審批時間是七天內。
我國,如果被刑事拘留後並且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後犯罪嫌疑人即可暫時解除拘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