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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一、 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對於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有:

1、保釋制度具有重要的權利保障功能。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羈押固然有利於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但同時也要看到羈押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手段,它會造成對人權的嚴重侵害,因而是一種極具危險性的制度。

2、保釋制度的另一優點在於對國家資源的節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看管,要求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為保證,對於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説,把有限的辦案經費大量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設上,並不是一個最優的資金配置選擇。

3、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審前被集中羈押在一起,勢必會造成犯罪習性的交叉感染,那些主觀惡性小、甚至可能是原本無辜的犯罪嫌疑人,因處於和累犯、慣犯一同羈押的環境中而潛移默化地發生思想改變,這無疑是與教育改造的初衷相背道而馳.

取保候審的壞處在於釋放當事人可能造成新的違法行為

二、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以下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對於取保的辦理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涉及到有關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取保條件來進行適用,如果不符合取保的條件的那麼就是不可以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標籤:壞處 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