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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什麼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找對部門。根據申請取保候審的不同階段,可以分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第二、提交申請。申請取保候審,要向辦案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詳細闡述取保候審的事實和理由。

第三、提交證據。主要是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比如説,殘疾證明、嚴重疾病證明、生活不能自理證明、懷孕證明、哺乳嬰兒證明、良好表現證明等等。

第四、支付保證金。辦案機關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保證金金額,並出具繳納保證金通知書,申請人憑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保證金,並將支付憑證交回給辦案機關。

第五、批准和放人。辦案機關批准取保候審申請的,會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決定一經作出即時生效,家屬就可以隨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到看守所等羈押場所領人了。

綜合上面所説的,取保候審是屬於被告者所擁有的權利,但一般在申請取保時也要確定自己符合條件,而且也有保證的人或者是保證金,這樣才能辦理取保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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