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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的?

一、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的?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的?

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取保候審。

1.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收監,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收監。

2.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説,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2.説明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二、到底什麼樣的案件不能取保候審?

沒有規定什麼案件不可以取保候審。

1.法律只規定了累犯、主犯、暴力犯罪的不能取保候審,沒有規定禁止取保候審的罪名。

2.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三、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黃金37天之內。

1.在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即刑事律師熟知的黃金37天。這是因為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正是37天,拘留期間,公安機關必須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一旦檢察機關在37天內批准逮捕,就説明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均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可能性很高。

2.刑事案件中,公、檢、法作出的程序性決定對案件進程存在重大影響,如果公安機關接受犯罪嫌疑人申請,對其取保候審,説明案件沒有造成嚴重犯罪後果,甚至並未構成刑事犯罪,很可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應當在刑事拘留期間,盡力爭取取保候審。

四、還有哪些不能辦取保候審?

不需要保外就醫的,不可以取保候審。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這期間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審判,就更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了。

3.取保候審是有條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申請也沒有用。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逮捕後,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羈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共3個月)

如果犯罪情節比較嚴重,並且是累犯,主犯以及暴力犯罪的情況下,是不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但是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禁止取保候審的一些罪名。所以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都是有機會申請到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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