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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取保候審還可以批捕嗎?

在我國取保候審還可以批捕嗎?

一、在我國取保候審還可以批捕嗎?

在我國取保候審還可以批捕的,

批捕以後,法律沒有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後,其實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最終是否能獲得批准,還要看實際有沒有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規定。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3條第5、7項的規定,對提請逮捕後,檢察院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移交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公安部《規定》第64條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8條規定,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批捕後取保候審的條件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條件: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規定的一項特別的制度,指的是必須要符合特定的條件才能夠申請的,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發現一些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依然是可以進行批准逮捕,這一點並不衝突,所以即使取保候審,也應當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