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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不批捕自動變成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之後,最多拘留的時間是37天。
如果37天不批捕,不會自動變為取保候審,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偵查,那麼可以變更為取保候審。
變更為取保候審,需要由申請人進行申請,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代理律師等等,不需繼續偵查的,可以直接釋放。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37天不批捕自動變成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