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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批捕後如何取保候審?

法律規定批捕後如何取保候審?

一、法律規定批捕後如何取保候審?

法律規定批捕後取保候審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然後提供保證人或者是提交保證金。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時間期限到了應怎麼辦

1、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2、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3、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4、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可能對於取保候審這樣的一種刑事方面的措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因為取保候審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所以很多人都不清楚,但是不管怎麼樣一般都是需要提交保證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