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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關押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一、異地關押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異地關押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 ,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因關係到取保後的執行管理 ,異地可以取保候審,但是異地取保的難度要大。

也就是説,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辦案機關同意對其取保的,異地了也是可以的。親屬和律師都可以申請,向案件的不前辦案機關申請。比如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如在審查起訴階段則向檢察院申請,如在審判階段,向法院申請。按照刑事訴訟法,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這三個單位都可以對自己承辦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二、申請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

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流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三、與取保候審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綜上所述,異地關押當然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但是前提是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同時要注意,因為這個關係到取保後的管理問題 ,因此異地雖然是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的,但是總得來説異地取保的難度一定是要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