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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在異地關押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一、家屬在異地關押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家屬在異地關押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但是,被“異地關押”,不符合特定條件的很難取保候審。一般情況,只有案情重大、情況特殊的,才會被異地關押。

《刑訴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使用對象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它的適用對象: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向辦案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也可以委託律師申請。

綜上所述,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對象,在異地也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是如果異地關押意味着案情重大或者情況特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能符合取保候審條件,辦理取保候審並且獲得公安機關批准的難度就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