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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取保候審法院判決還要關押嗎?

一、取保候審法院判決還要關押嗎?

對於取保候審法院判決還要關押嗎?

取保候審法院判決並不一定要關押,取保候審後通知開庭判刑,是否會被收押要視判決情況而定:

1、如果法院在判決的同時宣告適用緩刑的,則不會被收押,並要根據在緩刑考驗期的具體情況來決定以後是否會被收押。

2、如果法院沒有在判決的同時宣告適用緩刑的,則會在宣判後立即將被告人收押。

《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的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對此有明確規定,違反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在辦理後可以獲得自由,但並不能對抗法律責任,如果違法事實經調查後成立的需要開庭判決處理的,這時需要對是否適用緩刑進行認定,如果適用於緩刑的顯然是不需要進行關押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