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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法院判後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一般情況下法院判後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般情況下法院判後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般情況下法院判刑後還可以取保候審。

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是沒有關係的;

2、根據《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3、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之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審期限的限制

由於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強制措施在實際執行中一旦被採取就難以撤銷,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長期受到限制,無法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不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既不利於案件及時終結,也不利於打擊犯罪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有損於法制的權威和嚴肅性。為此,相關法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六個月。這個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分別計算的最高期限。

三、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怎麼辦?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已經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法院判決後根據判決生效書確定取保候審如果處理,如果是無罪釋放或者緩刑,取保候審自動撤銷並可以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如果判了實刑,如果遵守取保候審有關規定要求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