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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取保候審後還有可能被判嗎

一、已經取保候審後還有可能被判嗎

已經取保候審後還有可能被判嗎

有可能。取保候審後是否會判刑,要根據案情情況,由人民法院綜合審理後決定。取保候審只是一項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並不能決定是否需要判刑的問題。

取保候審之後會不會被判實刑,需要由法院根據刑事被告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其自身的社會危險性大小、案件具體情形以及其他法定情節等進行綜合裁量,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發現被告人屬於《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情形之一的,將對其宣告無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2、如果認為其符合緩刑的條件,就會對其進行宣告緩刑;反之,可能會對其進行判處實刑。

二、取保候審要遵守哪些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這是對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負責執行的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得到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的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做到隨傳隨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實施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諸如對有關證人進行威脅、毆打、報復或者引誘證人作偽證。

(4)不得偽造、毀滅證據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利用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與其他同案人訂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隱藏、銷燬、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後還有可能被判刑的。因為取保候審只是在刑事訴訟期間為保障訴訟順利進行而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其與法院到底是否判刑、判實刑還是緩刑等並無直接的聯繫。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

標籤:取保候審 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