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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簽到時間到可以出來嗎?

一、拘留所簽到時間到可以出來嗎?

拘留所簽到時間到可以出來嗎?

拘留所簽到時間到是不可以出來的,只有在期滿釋放或者取保的情況下才可以出來。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保釋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則可以保釋,那麼在拘留時有應該做些什麼呢,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二、法律依據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法律規定了三種拘留: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拘留,行政法規定的行政拘留以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司法拘留。應當注意將三者加以區別。

在行政拘留期間,一般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程序,如果釋放當事人不會對社會產生惡劣影響,並不會繼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可以由擔保人交納一定的保釋金後進行取保處理,取保後應當保持與公安機關的聯繫,保證隨傳隨到。需要注意的是,擔保人應當負責在取審期間當事人的監護職責,如果發生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受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