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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時間到了要去拘留所接人嗎

一、拘留時間到了要去拘留所接人嗎?

拘留時間到了要去拘留所接人嗎

不需要辦手續,放人時拘留所給被拘留人出具一份解除拘留通知書。拘留到期的時間是給家屬通知單上最後那天的次日。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二、行政拘留要遵守哪些法律程序?

行政拘留作為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的緊急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臨時強制措施,在適用時必須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時,必須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拘留證是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憑證。拘留證應當寫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並蓋有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印章。對抗拒拘留的人,執行拘留的人員可以採取適當的強制方法,必要時可使用戒具。

2、公安機關拘留人以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3、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派出所辦理一般治安案件,會對當事人拘留,期限最長是15天。派出所對當事人拘留後,1天之內通知到家屬。等拘留期限已滿,家屬可以到拘留所接人,也不可以不去,拘留所會辦理解除拘留手續。在拘留期間,家屬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