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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犯罪嫌疑人被批捕都會判刑嗎

只要犯罪嫌疑人被批捕都會判刑嗎

一、只要犯罪嫌疑人被批捕都會判刑嗎?

不是逮捕就會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説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所以還是要看具體案情。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

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檢察機關對下列事實已經查證屬實:

(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為或者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

(2)確定被告人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不是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況等;

(3)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是某一種或某幾種性質的犯罪的事實;

(4)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的事實。查清上述事實,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清的條件。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且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批捕和判刑之間不是絕對的,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之後判刑的可能性很大,除非刑事案件當中的某些細節性問題存在着爭議,近來發生的這幾起案件都是被批捕之後又決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誰也不能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後就將其稱之為罪犯了。